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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居超過二十年 九十歲老婦嘆離婚難 信用貸款代墊款銀行

一名高齡九十歲的余姓婦人,和丈夫分居超過二十年,向法院訴請離婚卻遭駁回,理由是「分居後仍會出遊或聚會」,但兩次都是因子女邀請才去,「台灣女人連線」認為法官不應該以十多天的相聚,抹煞分居八千多天的事實,呼籲盡速修法將「分居」納入離婚的裁判事由。(陳俊華報導)台灣女人連線、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二十二號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,今年已經高齡九十歲的余姓婦人表示,丈夫是傳統的大男人,非常專制霸道,她只能當「沒有聲音的女人」。直到七十九年才搬到台北的長子家中,和丈夫分居。一百年時余姓婦人曾向法院訴請離婚,一審判決准予離婚,但丈夫上訴後,遭高等法院以「婚姻無重大破綻致無法繼續維持」為由駁回廢棄。余老太太:『分居二十多年怎麼還不給我離婚,我就不知道這個法院怎樣辦的,這樣對我來說是很不公平的,本來我就是「沒有聲音的女人」我今天在這裡發言,是我九十歲第一次的記者會。』「台灣女人連線」理事長黃淑英認為,我國裁判離婚的要件太過嚴格,質疑「難道一定要反目成仇才能離婚?」,因此她呼籲盡速修法,將「分居」納入裁判離婚的事由。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分居超過二十年-九十歲老婦嘆離婚難-08482614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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